股东股权转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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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二建建筑有限公司、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郑州汉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欣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温县河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温县二建建筑有限公司、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郑州汉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欣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按照2022年8月15日股东会议通过的《温县河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你四公司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别完成各自认缴出资1500万元的出资,但截至目前,你四公司均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给温县河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现郑重告知你四公司:
你四公司在温县河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自持有的12%股权分别对应的出资额1500万元已全部转让给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对你四公司做股权转让退股处理,你四公司已丧失温县河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及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所有行为已与你四公司无任何关系。限你四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办理股权转让退股手续。如逾期视为你四公司自愿放弃持有的我公司全部股权,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我公司保留追究你四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告知。
温县河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